华东能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上海电力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上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等。
市场准入:
发电企业: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售电公司:符合上海市售电公司及其相关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的条件要求。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电力市场技术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等设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电力用户:大用户(35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或选择售电公司参与市场,适时将准入大用户电压等级放开至10千伏。其他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
售电公司仅可代理已注册成为市场主体的电力用户。交易开始前,售电公司须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签订双方合同,与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等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电力用户年度分月需求用电量、计量点信息、结算关系等内容。
执行峰谷电价的电力用户,在参与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
除国家有明确确定的情况外,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有关要求,我局会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起草了《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21-6337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