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改委近日连续发布两则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明确工商业用户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两则文件的信息量很大,对于完善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工商业电力用户入市、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规模都做出明确规定。
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与市场化用户同价
河北省此次发布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完善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形成机制。自6月起,在现行购电方式、测算方式不变的前提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与当月市场化购电价格水平的差额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保持代理购电与市场化购电用户价格同等水平。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简称“1439号文”)中,取消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各地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同月,国家发改委再发文《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809号文”),明确了暂未入市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
对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不同地区、不同的月份都不尽相同。代理购电价格一般包括购电费、偏差电费、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和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折合度电电价。随电力市场供需情况波动,波动部分将影响用户电价。
自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政策实行以来,多地出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低于市场化交易用户的情况,致使市场主体反响强烈,更有人抱怨此类情况并不利于缩小代理购电范围。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各地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由电网企业统一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和农业用户用电,当有剩余电量时,作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来源。如果优先发电与优先用电的量不匹配,差额在分摊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代理购电价格水平低于市场化电价水平的情况。
河北省出台的文件,明确规定差额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类问题。
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规模
“809号文”中明确指出,要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规模。然而由于各地中小规模工商业用户数量庞大,致使各地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规模进展较缓。
河北省《关于明确工商业用户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推动工商业电力用户入市、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规模。具体来看,即市场化用户全户号、全电量参与交易,不留漏洞。
电网代理购电政策施行后,部分省份曾出现过一些用户更换户号,执行电网代购电的优惠价格的情况。对此,河北明确,已完成注册的市场化电力用户,通过过户、并户、分户、更名、改类(同时更名)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营销户号转给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的,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须转为市场化电力用户,应在业务办结次月15日前到电力交易机构或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办理注册手续,并从注册后次月起参与市场化交易。
当市场化电力用户办理业扩报装、增加计量点、增容等新增用电业务后,新增用电也应完成注册手续。
对此,河北某售电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全户号、全电量参与交易,体现了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将推动一批工商业电力用户入市。
此前,湖南省率先发文,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规模,并明确电网企业结束代理购电的时间节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入市的用户,将按照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电价,也成为全国首个明确工商业用户入市参与市场交易时间节点的省份!
明确未按时间点入市用户电价
在河北此次发布的文件中,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入市手续的用户电价予以明确。
关于多户号市场用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办理过户、并户、分户、更名、改类(同时更名)业务的电力用户,需在6月15日前完成注册手续,参与7月份月度交易。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从7月1日起,其全部用电量将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
关于新增用电业务市场化用户:自7月1日起,存在部分电量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该部分电量将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
多思路多角度推动工商业用户入市,可以看到,湖南、河北先后结合本省实际做出部署,也为其他的省份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思路。
最后来看一下河北地区近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走势。
(文章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Rosa 如有侵权,敬请告知,以便及时调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