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八条建议
发布时间:2021-02-19
作为本轮电改的新生事物,增量配网试点政策被寄予厚望,其能推动电网投资多元化、提高现有电网的运行效率、解决用户配电网监管的“灯下黑”等问题。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下发20余份文件力推增量配电改革进程。五年来,全国分五批次明确了459个试点,取得了丰硕成果。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
恰逢其时的是,增量配电业务是实现“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抓手之一。
但改革并非坦途。在前四批404个试点中,只有202个试点确定招标方式、250个试点确定业主、118个试点公布股比、150个试点确定供电范围、138个试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针对其中突出问题,14家业主单位秉承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分忧的初心,联名撰写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八条建议》,建议已于去年底正式递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现将全文公布如下: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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